2019六安市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2 人气:1412 | ||||||||||||||||||||||||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现就对2019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仅指2019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包括: 1.户籍在六安市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六安市居住证的人员; 3.六安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六安市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六安市的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六安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环节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9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6月21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二)现场确认 此次审查确认全市统一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6月26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审查确认地点: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签发地的县区教育局(详情请登录各县区教育网站查询)。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六安市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体检由户籍或居住证签发地所在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统一安排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二)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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