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2019年春季第二次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1 人气:1767 |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9〕4号)要求,现将鸠江区区2019年春季第二次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鸠江区2019年春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鸠江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鸠江区内居住证的人员; (三)鸠江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鸠江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鸠江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鸠江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鸠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鸠江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鸠江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鸠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鸠江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鸠江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到弋矶山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9年6月24日至28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属于鸠江区认定范围的人员应选择“芜湖市鸠江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由于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发证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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