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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2019年春季第二次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1    人气:1332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9〕4号)要求,现将我区2019年春季第二次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芜湖市镜湖区2019年春季第二次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芜湖市镜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芜湖市镜湖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芜湖市镜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芜湖市镜湖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芜湖市镜湖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芜湖市镜湖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镜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芜湖市镜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芜湖市镜湖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芜湖市镜湖区医院。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须在芜湖市弋矶山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19年6月24日至28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在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确认点。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如实选择确认点,由于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发证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7月8日至12日,每日9:00—11:30;15:00—17:00(逾期视为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七楼705室。

联系电话:0553-3902611。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芜湖市镜湖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芜湖市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三)资格认定

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请根据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网站发证通知,在规定时间至规定地点领取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19年6月11日

 

附件1: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 

0553- 2676060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九华中路259号

0553-3909072

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九华南路430号

0553-5960502

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芜湖市赭山西路2号

0553-5739236

芜湖市镜湖区医院:芜湖市镜湖区环城西路19号

0553-3878562

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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