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共安徽省委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04 人气:432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总成绩须达到15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的要求,按照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5∶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行政中心2号楼2104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三)资格复审要求 应聘人员须本人前来参加资格复审,同时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以及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等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5.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请携带本人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人员一并列入递补名单,递补时间截止到7月11日18:00。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分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技巧考核两部分进行,专业测试总分按100分计算。 1.结构化面试(5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方法与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2.技能技巧考核(50分):(1)舞蹈(25分)。(2)弹唱(25分)。其中舞蹈自选,题材不限,时间设定3分钟,如需背景音乐请自备,现场提供音乐播放器;弹唱使用乐器为钢琴,现场随机抽取测试曲目,曲目准备时间5分钟,弹唱时间5分钟。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定于2023年7月15日(周六)上午8:30开始。 2.测试地点:中共安徽省委机关幼儿园(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大院宿舍区内) 3.考生必须于专业测试当天上午8:00前到省委机关幼儿园办公室报到。截止当天上午8:10未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专业测试当天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顺序。 5.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准时应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1个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半数以上考官外聘。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委机关幼儿园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计划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以上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三龄两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对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省委机关幼儿园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委机关幼儿园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委办公厅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委办公厅人事处全程参与指导把关,省委办公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6314、18956004932 监督电话:0551-62607291、62608968 附表-2023年省委机关幼儿园资格复审参加人员名单(1).xls 中共安徽省委机关幼儿园 2023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