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宣城泾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10 人气:167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泾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属于下列人员之一: 1.户籍在我县的人员; 2.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的人员; 3.就读于外省(市、区)或省内其他地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泾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有效泾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宣城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系2013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申报 从2019年5月10日至6月16日(期间6月1-6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2.网报方式 申请人员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19日—6月20日。 2.现场确认地点:泾县教体局一楼人事股。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②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⑤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⑥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系2013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⑦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非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无需提供。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⑧体检表一份。申请人现场确认成功后,现场领取并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照片),交现场确认工作人员。 ②-⑤项材料确认时需出示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三)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认定机构审查、发证程序 1.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现场审核确认结束之日)起1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泾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打印两份《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