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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2023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12    人气:399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3〕23号)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太和县2023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

二、认定范围对象

面向全县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太和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太和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太和县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太和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太和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太和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1.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在“中国教师资格”(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报名时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二)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即可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正反面打印,自行前往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2.体检地点

    太和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健康路县医院南大门东侧),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3.体检提醒

    (1)周一至周六体检中心正常上班,周日和法定假期休息,请合理安排时间。

    (2)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受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太和县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

    太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城关镇工业园区中原驾校东500米路北),咨询电话:8210082 8662196。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2023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④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 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须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3.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节假日除外)。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市、县(市/区)教育局,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太和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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