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蚌埠高新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查分结果及现场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1 人气:465 |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蚌埠高新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查分结果及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分结果 2023年度蚌埠高新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已于4月6日公布,高新区共有14位考生申请查分。经核查,未发现有答题漏改、漏统、错统等情况,14位考生的成绩与原公布的成绩一致。 二、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高新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4月13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蚌埠高新区管委会四楼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相关证件或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资格复审信息表(可从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笔试准考证,以及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下列四项材料之一:①本人学生证原件、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③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并同时提供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报考有3年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由单位购买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的缴纳不少于36个月社会保险材料,并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截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 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书》,如所在学校为民办中小学校,还须同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报考所有岗位均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区聘教师报考所有岗位须经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同意报考意见书》须在2023年3月16日(含)之前取得,《同意报考意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 6.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提交本人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暂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和有效期内的笔试所有学科成绩合格的成绩单。上述人员如到2023年8月31日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不具备报考条件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五)其他 1.凡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材料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证件、证明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在资格复审现场一次性提交。 2.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13〕2568号),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每人80元(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进行缴费,不收现金)。 4.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资格复审结束后,如出现入围专业测试人选缺额,将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公告栏及时发布递补人员资格复审通知,我区资格复审只递补一次。 5.各位考生注意,后期的专业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信息均在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htz.bengbu.gov.cn/)发布,考生应自主登录网站查阅。
咨询电话:0552-4099875 4071177(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3年度蚌埠高新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及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xls
蚌埠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