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27 人气:1403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范围 蚌山区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蚌山区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蚌山区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蚌山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蚌山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蚌山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蚌山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蚌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蚌山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蚌山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蚌埠市蚌山区教育体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拟申请认定的蚌山区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三)资格认定 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体工作安排 1. 网上申报 (1)蚌山区2019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 第一阶段:2019年5月5日—5月17日; 第二阶段:2019年6月11日—6月16日。 (2)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认定机构选择“蚌埠市蚌山区教育体育局”。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为: 第一阶段:5月22日至5月24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5月5日至5月17日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务必于本阶段完成现场确认) 第二阶段:6月19日至6月21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在蚌山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人民政府九楼,联系电话:0552-2043608。 (3)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户口簿原件,或蚌山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和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⑤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原件。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⑥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认定学科、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⑦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3.体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蚌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具体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后另行公告,请申请认定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统一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的体检合格证明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蚌山区行政区划图 蚌埠市蚌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