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11 人气:356 |
根据《安徽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绩溪县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绩溪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绩溪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驻绩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有效绩溪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二)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我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两段: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11日至4月22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3日至6月24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统一在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贴好照片(体检时照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至现场确认前这个时段内到绩溪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自行体检,体检表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现场确认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第一阶段申请人员于2022年4月25日—26日、第二阶段申请人员于2022年6月27—28日到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人秘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3)驻绩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绩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示。 5、颁发证书 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打印两份《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绩溪县教育体育局人秘股(联系电话0563-8169292)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过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如委托他人代领,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1日
绩溪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