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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11    人气: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等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

濉溪县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濉溪县的人员。 

2.持有有效濉溪县居住证的人员。 

3.驻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持有有效濉溪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濉溪县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濉溪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二)学历条件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濉溪县户籍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濉溪县教育局受理。

四、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安排

详见《濉溪县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的认定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



附件:1.濉溪县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docx

2.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

濉溪县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docx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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