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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教育局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25    人气:1876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18号)要求,现将阜阳市2018年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资格秋季注册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地域范围:

颍州区教育局管理的公、民办学校,阜阳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管理的公民办学校,师院附中,师院附小。

二、定期注册人员: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人员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一样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聘用在岗教师。定期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三、注册时间:10月29日--11月2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四、注册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五、注册步骤: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向所在学校提交相关注册申请材料。具体步骤见附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技术培训(申请人) 

六、确认点选择:请注册人员按任教学校正确选择确认点。确认点以乡镇办事中心学校(阜阳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颍州区教育局)和区直属学校为确认点,师院附中和师院附小分别设立确认点。民办学校申请注册人员隶属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选择确认点。

七、确认时间:11月5日—11月9日

注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材料,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二)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三)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所在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八、区教育局初审时间:11月12日--11月16日。

各确认点把确认齐全人员材料报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对拟注册的中小学教师,给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下发到任教学校,并在任教学校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者,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做好电子档案填报和纸质档案管理工作(一人一档),待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完成终审后,再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及有效期限。

九、市教育局复核时间:11月19日--11月23日。

市教育局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注册条件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在岗教师;

3.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十一、结果运用  

1.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有关教师待遇。  

2.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3.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十二、咨询电话

颍州区教育局:0558--2264052

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注册表格.doc

 

颍州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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