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濉溪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18 人气:1728 |
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各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和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资〔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2019届毕业生不在此次认定范围)。包括: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3.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濉溪县内的人员。 4.持有有效濉溪县居住证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加强申请人的学历、思想品德等条件审核,特别是要对安徽省启动考试改革试点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师范生申请直接认定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4.申请人应是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我县常住户口人员。 5.户籍在濉溪县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濉溪县教育局受理。 6.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附件:濉溪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018年9月21日 附件: 濉溪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通过相关媒体宣传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时间:我县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9日-10月17日(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教师资格种类选定对应的认定机构。 4.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 5.核对并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申请人必须牢记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网上完成填报信息后,在线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规定要求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本人在指定处签名)二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一份(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二、现场确认 1.在县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人员,现场确认时间:10月24日-10月 25日;现场确认地点:濉溪县教育局;联系人:黄玲(联系电话:0561--6076703)、韩震(联系电话:0561--6089980)。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必须由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 (3)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鉴于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考试批次不同,合格证明有效日期分别截止于上半年的6月30日和下半年的12月31日。)。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另交小二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在县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于10月 25日— 10月 26日到指定医院接受体检(现场确认时发放体检表)。 三、审核认定阶段 1.审核申请信息。 2.通过审核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3.下载数据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预计十二月中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