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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龙子湖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8    人气:1669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蚌埠市龙子湖区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埠市龙子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蚌埠市龙子湖区居住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www.ahywpc.com//showarticle.asp?id=554)。

三、认定流程

(一) 信息公布。

9月27日起在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bblzh.gov.cn/tzgg/)发布本区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二)网上申报。

1.2018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10月19日。

2.报名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认定机构选择“蚌埠市龙子湖区教育和体育局”。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4)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须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受理申请的机构现场办理;

(7)请申请人自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由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到龙子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1.蚌埠市龙子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在龙子湖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地址:蚌埠市治淮路706号(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大院南楼四楼)。联系电话:0552-3040268。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好与网报同版小二寸彩色照片,非正反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龙子湖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以户籍在蚌埠市龙子湖区申报的申请人应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以工作单位在蚌埠市龙子湖区申报的申请人应由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户籍在蚌埠市龙子湖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主页和本人页);

持有蚌埠市龙子湖区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工作单位在蚌埠市龙子湖区的申请人,须出具本人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及人事档案证明原件,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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