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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教体局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6    人气:3029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教资【2018】3号《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在宿州市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宿州市的中国公民。

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持有有效宿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要于所学专业一致,不符合直接认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学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8年秋季认定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和2018年6月31日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9月30日(工作日7:00—24:00)

(二)网上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1.按规定填写以下信息:

⑴申请资格种类: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⑵工作单位、毕业学校、通讯地址、鉴定单位:在校生填写就读学校,国考生如实填写。

⑶专业类别:非国考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

⑷所学专业:在“类别二”中选择,依次打开树形目录,选取具体专业。

⑸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非国考人员选择“符合师范毕业生特许条款”

⑹普通话水平:如实填写,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以上。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原注册的邮箱找回)。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3纸双面复印两份,本人在指定处用蓝黑、黑色钢笔签名,将报名号填写在封面右上角)”、“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A4纸打印一份),并交相关部门(系)填写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11日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宿州市教体局一楼大厅。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下载地址: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6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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