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0 人气:1758 |
为做好2018年秋季滁州市南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南谯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在南谯区是指申请人提供南谯区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在南谯区是指申请人在南谯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南谯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均不在南谯区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2. 认定对象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相关要求: 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滁州市南谯区的中国公民; 2. 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 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 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 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南谯区系统开发时间为9月11日至12月21日,设置网报时间段为9月25日至9月30日(节假日系统关闭)。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南谯区政务服务中心(南谯政务新区7号楼一楼教体局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 确认时间 10月22日-10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 (2) 确认地点 南谯区政务服务中心(南谯政务新区7号楼一楼教体局窗口)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请从附件3下载); (3)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在南谯区工作的单位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体检表请从附件1或附件2下载,注意区分中小学和幼儿园,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申请人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需贴在体检表上,1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认定机构审查 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4. 资格认定 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12月底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资格认定结论与公示通知)。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1.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0550-3113221),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 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 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