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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教师招聘】2022蚌埠经济开发区招聘高层次优秀教师35人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4    人气:1536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和《蚌埠市引进和培养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蚌政办[202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蚌埠经济开发区招聘高层次优秀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蚌埠新城实验学校临港校区招聘岗位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数学历年龄招聘岗位计划数学历年龄
初中数学2本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小学语文10本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初中语文2本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小学数学5本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初中英语2本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小学英语3本科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初中地理1本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小学音乐1本科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初中道法1本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小学美术1本科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初中生物1本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小学体育1本科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初中历史1本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初中音乐1本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初中美术1本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初中体育1本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初中信息技术1本科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二、招聘条件

同时具备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无不良行为记录。

3.岗位表中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1年3月1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等教学比赛一等奖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三年及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现仍在中小学任教的),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6.具备相应或高于招聘学段,并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7.从教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8.公办中小学在编和区聘教师必须在报名之前取得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同意报考意见书,其中在编教师须加盖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章。报考意见书见附件。

9.普通话***为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语文学科普通话***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二)资格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获得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市级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学科 带 头人、教坛新星、优秀教师、名 师 、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2.第一学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师“四赛”市级总决赛(不包括单项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艺术和体育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不包括学会、协会)主办的市级及以上艺术体育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查处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公布:

1.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jjkfq.bengbu.gov.cn/)和微信公众号,后续的相关公告,均在此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ngbu.gov.cn/)、蚌埠市教育局(http://jyj.bengbu.gov.cn/)。

(二)受理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网上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于2022年3月14日-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填写《蚌埠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获奖情况和近三年考核结果证明以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等)进行扫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邮箱(19875590@qq.com)。(文件名为“姓名+所报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蚌埠经济开发区将审核合格的《蚌埠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教师资格审查表》以邮件形式回复至报名邮箱,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2.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

①时间:2022年4月9日-10日

②地点:蚌埠市新城区实验学校

蚌埠经济开发区将根据具体岗位需求和网上报名情况,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在资格审查现场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复审。现场报名需提供个人简历、获奖情况和资格复审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蚌埠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教师资格审查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前打印《蚌埠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教师资格审查表》,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证书;

5)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6)资格条件中相关业绩佐证材料;

7)在编、区聘教师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同意报考意见书,其中在编教师须加盖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章。

以上所需提供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后,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面试

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组织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⑴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⑵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现场备课、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90分,答辩1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面试分数当场公布。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成绩、答辩成绩排序。若考生试讲、答辩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4.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如遇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依次以试讲成绩、答辩成绩排序。若考生试讲、答辩成绩均相同,则以个人考察结果优者优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5.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jjkfq.bengbu.gov.cn/)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新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岗位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外省市聘用人员,符合《蚌埠市引进和培养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蚌政办【2021】10号)文件要求的,将按照引进人才的层次给予相应资助。A层次人才给予个人安家补助80万元,专项工作资助80万元。B层次人才给予个人安家补助50万元。C层次人才给予个人安家补助30万元。D层次人才自行租赁住房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年1.5万元、2万元、3.6万元住房租赁补贴;在蚌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科、硕士、博士5万、8万、2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引进的教育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A、B、C层次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D层次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不满约定年限调离本市或辞职的,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上述补助。

四、工作纪律

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的文件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2-3188704(蚌埠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监督电话:

0552--3083607(蚌埠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办)

0552--3083309(蚌埠经济开发区组织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同意报考意见书.doc (1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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