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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利辛籍县外在编人才回利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22    人气:535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鼓励利辛籍县外在编人才返乡建功立业,经研究,现将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一)利辛籍在县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已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利辛长期工作、生活的县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已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1.小学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须具备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地市级以上名师、省市级优质课评比奖获者、“一师一优课”大赛获部优奖、省优奖者,实行“一人一策”,予以优先选调。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护理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县直医疗卫生机构选调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护理人员须取得主管护师资格,临床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优先;乡镇医疗机构选调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根据县直和乡镇医疗机构实际需求,择优选调)。

3.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三)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调动的。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从利辛县人民政府网或利辛先锋网,下载并如实填写《利辛县公务员(参公人员)调动申请表》、《利辛县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利辛县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表》或《利辛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资格初审。申请者将《申请表》(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办理申请调动手续,教师到县教育局办理申请调动手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卫健委办理申请调动手续,其他事业编制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申请调动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申请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查阅本人档案,对申请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考察合格的县外教师拟选调人选须进行面试、体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予选调。

(四)办理手续。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四、安置原则

凡选调到我县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身份编制、专业特长、工作阅历等,在编制、职数空缺的范围内,原则上对等调入,市直、县(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到县直单位工作,乡镇工作人员安排到乡镇工作,公务员安排到行政机关工作,参公人员安排到参公单位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

教师申请人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优先安排到户口所在地工作(城关学区及超编学区除外);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地市级学科优质课比赛一等奖,“一师一优课”大赛省优奖的农村学校在编教师,可安排到我县城区学校任教(超编学校除外)。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优先安排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在县(区)直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原则上按原任职医疗卫生机构级别对等安排。

对因单位编制、职数已满或因工作原因需要预留编制的,须服从县内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

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我县后,在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办理聘用手续,无相应岗位需接受高职低聘。

五、其他事项

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58-8812209。

教师选调方面问题请咨询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8-8800222。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调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卫健委,联系电话:0558-8832052。

其他事业单位人员选调方面问题请咨询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558-8812151。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利辛县公务员调动申请表.doc

3.利辛县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表.xlsx

2.利辛县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doc

4.利辛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动申请表.doc


中  共  利  辛  县  委  组  织  部

中共利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利   辛   县   教   育   局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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