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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潜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21    人气:1567

 


根据《2020年上半年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要求,现将潜山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受理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

从2020年起,安徽省统一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4日12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上传后,预览《个人承诺书》是否清晰和完整),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潜山市202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潜山市的人员;

2.持有有效潜山市居住证的人员;

3.潜山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潜山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四、体检及现场确认

(一)体检

参加潜山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需到潜山市中医院(潜阳路678号 )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至7月24日上午(体检须空腹)。申请人可凭医院缴费单参加现场确认,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给我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会通知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体检表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黏贴照片(下载网址:http://jszg.hfnu.edu.cn/  资料下载栏目中)

(二)现场确认

现场认定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至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地点为:潜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潜山市潜阳路098号)。

联系电话:0556-8938018   0556-8937867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潜山市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已同步更新有效期限。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黏贴照片)。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必须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持有有效潜山市居住证,但户籍不在潜山的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开具。)

上述材料中,其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发证时间

发证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以后工作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地点为:潜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潜山市潜阳路098号)。

联系电话:0556-8938018    0556-8937867


潜山市教育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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