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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宿州萧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12    人气:1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萧县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萧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萧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萧县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萧县内就读学校的);

(四)户籍在萧县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萧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萧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萧县信息公开网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萧县教育体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网报(网报时间:2019年10月10日—10月20日(工作日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

2019年10月25日-27日

2、体检地点(指定):

萧县中医院(龙城镇中山路北段)(备注:体检结果自取)

3、体检咨询、预约电话:

0557---5017120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萧县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的红底或蓝底标准证件照(自拍照无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2、现场确认时间

10月28日至10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注明:请按照户籍所在乡镇前来参加现场确认:

1.10月29日:新庄镇、闫集镇、庄里乡、黄口镇、马井镇、官桥镇。

2.10月29日:杨楼镇、刘套镇、酒店乡、赵庄镇、圣泉乡。

3.10月39日:大屯镇、张庄寨镇、青龙镇、石林乡、祖楼镇、杜楼镇、孙圩子乡、王寨镇。

3.10月31日:丁里镇、白土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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