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02 人气:155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国家、安徽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铜陵市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的枞阳县、铜官区、义安区、郊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铜陵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铜陵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铜陵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有效铜陵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并在铜陵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 “政策法规”栏目(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全市统一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0日—10月24日每天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