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报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镜湖区教育局2019年春季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通过人员在8月20日—8月21日(每日9:00—11:30,15: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七楼705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得代领。申报时未交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携带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将取消教师资格。
附件:
通过人员公示.xls
2019年8月14日
|